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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七至八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停工停产

发布时间:2016-06-15 11:04:23 点击:0

        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段美)暑期汛期将至,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6月14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暑期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7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停工停产。
  通知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和天气情况提前安排停工停产工作。在停产前、后遇高温天气时,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室温超过34℃,其他危险工序超过36℃,以及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第10.1.7条所规定的其他情况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烟火药和半成品必须在停产前彻底加工完成,黑火药及烟花爆竹成品必须全部送总库妥善保存。停产期间,生产区内严禁存放各类药物及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
  有关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现场,检查生产企业停工停产情况,原材料和半成品妥善处理情况。对拒不停产的,要责令停产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违规生产酿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按照要求,在主汛期到来前,各地要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防汛专项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及时维修维护库区各种防护设施,保证测量温度、干湿度和防雷、防静电、消防等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库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及时有效排除险情,确保汛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