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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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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日起 咸宁市区将由“限鞭”改“禁鞭”

发布时间:2016-06-15 10:58:16 点击:0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审修稿)》。该《决定》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今年9月1日起,市区也将由“限鞭”改为全面禁鞭。
  2014年9月,我市出台了《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限鞭令实施近两年来,相关部门共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492起,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82起,行政处罚182人,警告训诫403人,收缴烟花爆竹1760件,取得了较好效果。在限鞭区域未发生涉鞭火灾事故、涉鞭人员伤亡。据环保监测,今年以来,城区空气优良率上升47%以上,PM2.5同比大幅下降,涉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投诉大幅下降。
  实行“禁鞭令”后,将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在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燃放、储存、销售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咸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