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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下发通知:个人购买烟花爆竹5箱以上须实名登记

发布时间:2016-06-08 16:36:17 点击:0

        每日甘肃网6月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赵文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四区及周边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提出进一步严格要求:今后我市不再增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压减;对不适宜布设零售网点的区域,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网点定点时要综合考虑其以往经营行为;城区四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城区四区周边乡镇(榆中县和平镇、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布设的长期或短期烟花爆竹零售点依法予以取消。
  《通知》明确指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其直销店、加盟店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行“三禁止、一登记”制度:“三禁止”即禁止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和未成年人销售;“一登记”是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建立流向登记记录,个人多次购买或大批量购买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超过5箱或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要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防止烟花爆竹流向非法渠道或被个别极端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