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莱芜市花王出口礼花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8 16:25:48 点击:0次
鲁安监函字〔2016〕60号
莱芜市安监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注销莱芜市花王出口礼花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莱安监发〔2016〕34号)收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0号)部署要求,莱芜市花王出口礼花厂已终止烟花爆竹生产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4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莱芜市花王出口礼花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YH安许证字〔2014〕010041号)。
请你局及时将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回省安监局;同时,要督促指导企业妥善做好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黑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清理、处置等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