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县市最高可获奖补115万元/家
发布时间:2016-05-30 10:08:21 点击:0次
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简称“省级奖补”)是省财政安排给相关市县做好本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关闭工作的奖补资金。根据《办法》,省级奖补分三个层次核定:爆竹企业50万元/家,烟花企业(含黑火药、引火线,下同)100万元/家;对实现整体退出的县(市、区),额外奖补爆竹企业5万元/家,烟花企业10万元/家;对2016年底提前完成退出验收的,额外奖补爆竹企业2万元/家,烟花企业5万元/家。
哪些企业可纳入奖补范围?《办法》明确要同时符合3大条件:必须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两证齐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并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和工库房;注销烟花爆竹生产相关证照,并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
奖补申请方面,《办法》要求,烟花爆竹退出工作按照“县实施、市验收、省抽查”的要求施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年度烟花爆竹退出工作任务后,由市州人民政府对退出企业按验收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州人民政府统一向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奖补资金。
记者了解到,申请材料中还需提交企业退出前、后的现场照片。市州人民政府要对奖补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来源: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 实习生 高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