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鲁安办发〔2016〕1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鲁安办发〔2016〕1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省级联合执法的通知》(鲁安发〔2016〕19号)下发后,省市积极行动,协调配合,制定执法方案,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要求入驻受检市开展工作。但是,从调度情况看,个别部门还没有组建联合执法组,还没有入驻相关市开展检查;从执法情况看,还有职责分工不明确、执法力量搭配不平衡、检查问题不深入、处置问题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扎实做好这次省级联合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尽快开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省级联合执法工作,按照省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安委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集本单位、本系统之力,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重大举措。凡是还没有开展联合执法的,要尽快入驻相关市开展检查;已经开展联合执法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执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执法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陪检组要由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组成。到企业检查时,省执法组执法人员侧重于检查资料,安全专家侧重于检查现场,市陪检组执法人员侧重于证据采集和执法文书制作,确保职责明确、任务到位、执行有力。
三、严格执法办案。各联合执法组要严格执法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市陪检组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坚持做到“五个一律”,特别是对涉嫌构成非法违法的行为,由市陪检组通过现场拍照、复制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当场采集关键证据,尽快立案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依法顶格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降低标准,不得办理“人情案”。
四、规范问题处置。对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反馈给企业负责人,当日反馈给县(市、区)政府。对需要当场整改的,由市陪检组现场监督企业立即完成整改;对当场不能完成整改的,由市陪检组当场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市陪检组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撤出作业人员,并由设区的市级政府进行挂牌督办。联合执法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意见反馈各市政府,并抄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五、加强新闻报道。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新闻宣传计划,安排省级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所有省级联合执法组的执法情况。要注意总结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正面报道。要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停产停业整顿企业的曝光力度。各联合执法组要邀请当地新闻媒体予以配合,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报道,充分发挥媒体曝光的警示作用,让违法违规企业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积极营造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
六、建立日调度制度。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请各省级联合执法组自联合执法启动之日起,每日9时前将前一日联合执法情况(见附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郑艳峰(0531-81791087),邮箱:jzxdddz@163.com。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