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率先在省内研究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审查实施细则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颁布实施以来,黄岛区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审查工作,但由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是指导性文件,省、市两级暂未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在实际布点工作中存在尺度把握难,松了容易产生安全生产事故,太严容易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问题。
2016年3月份,黄岛区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书面申请将2016年春节期间被取消常年经营资质的30余家烟花爆竹经营业户恢复常年经营资质,认为其常年经营业户经过2015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后已经符合国家要求,目前的烟花爆竹零售业户布点审查条件太过严格,与现实情况存在较大出入。
针对上述申请,黄岛区安监执法局本着“安全第一、服务民众、疏堵结合、顺势而上”的理念,秉承“尚实干、勇担当、敢作为”的新区精神,决定研究解决这一难题。
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召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专题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为确保此项工作依法依规、准确有效的开展,避免一刀切的情况发生,相关科室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5号)及烟花爆竹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对理解可能出现分歧的条款逐条研究,提出各自意见并达成共识;
二、电话咨询省、市两级领导意见,重点就烟花爆竹布点审查中一些问题、概念进行咨询,咨询结果作为制定此次《实施细则》的重要指导精神;
三、借鉴兄弟区市在烟花爆竹监管的成熟经验,研究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在烟花爆竹管理方面值得学习借鉴的做法;
四、就《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召集烟花爆竹经营业户及批发企业进行座谈,听取经营业户及批发企业的建议;
五、下发《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办公室关于对<黄岛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各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宝贵意见。
下一步,区安监执法局将汇总各方面反馈意见形成《黄岛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并上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
来源:黄岛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