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潍坊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7 10:19:00 点击:0次
关于公布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潍安监字〔2013〕14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规定和《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企业申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山东知本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青州市大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评审。青州市大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评审总分77.48分,各A级要素得分均大于60分。经市安监局审核,评审单位出具的评审报告真实,评审程序和评审结论符合规定。现核准青州市大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并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