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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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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烟花爆竹零售点1420家 设两处专门销售区域

发布时间:2016-01-21 10:26:47 点击:0


安监局执法人员对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检查

  临近年底,烟花爆竹销售也逐渐进入了旺季。1月13日,大众网记者从滨州市安监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滨州共有1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420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其中常年零售点420家,临时零售点1000家,有337家零售点按规划定点分布在各城区。今年在滨城区内规划设置了市东办事处桃李市场片区、市西办事处彩虹湖市场片区两处专门区域销售烟花爆竹,方便市民购买。

当前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滨州市安监局从严零售许可现场审查,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出现"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严格零售许可教育培训和考核,凡是烟花爆竹销售从业人员都要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后才能发放零售许可证,严禁出现未对零售业户进行培训就擅自发证的情况。

  滨州市安监局在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做到"六严禁"的基础上,同时要求企业抓好进货产品质量关,凡是新进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标识必须符合新国标要求。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登记制度、温湿度记录和出入库登记制度。规范储存仓库仓储管理,严禁仓库内开箱,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产品的等级,分等级、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混存,货物堆放间距要满足规定要求,同时加强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安监局要求各批发企业确保烟花爆竹信息管理系统正常使用,一律实行购买和销售货物合同管理,确保使用国家总局统一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购销合同,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要加强烟花爆竹防伪标签的管理,严格销售产品防伪标签张贴,严禁出现往年将防伪标签直接交予零售业户自己张贴的情况。

  为抓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滨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滨安办发〔2016〕4号),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烟花爆竹监管职责。滨州市政府安委会还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了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并制定了《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精准治安"要求,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无缝管理。2016年1月上旬,滨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联合成立督查组对全市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活动,督查各县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采购、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工作开展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开展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开展情况以及大棚销售、专店经营等先进做法落实情况等。

  下一步,滨州市政府安委会将继续加强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来源:大众网滨州记者 卢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