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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烟花爆竹的工艺美术特征与美学价值

发布时间:2012-12-28 00:00:00 点击:0

 

 

 试论烟花爆竹的工艺美术特征与美学价值

                                谭兴铭 
 
        随着时代的进程,烟花爆竹能够进入工艺美术序列,并正式确立为其间的一个专业门类而得到公认,这是理所当然的事。而烟花爆竹自身所俱有的工艺美术特征和所显现出的精神文化方面的美学元素,特别是在燃放中所显现的美学价值却没有得到更广泛、更深刻的认识。所以本文想借这个论题阐述一些个人的观点来个抛砖引玉。   
 
         一、烟花爆竹的现代释义与古代工艺美术渊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 这个定义不但符合烟花爆竹的历史沿革,也切合现代科学对它的属性归类。我国是火药的故乡,火药是我国古代文明之佐证。早在一千三百多年前,著名医学家孙思邈,就在“丹经”中,详细记载了当时的火药的成分和性质。十四世纪才由印度、阿拉伯辗转传至欧洲,至此,西方人才始知有火药。
         隋唐之际,火药发展成为供娱乐用的焰火。焰火,也叫烟火、烟花。隋炀帝曾有诗云:“灯树千光照,花焰七枝开”。到了宋朝,“架子烟火”或“盆景烟花”,已具相当规模。每逢元宵佳节,达官巨贾竞相比美。词人辛弃疾曾有“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的词句,这便是对它生动而形象的描写。对制作烟花爆竹的工匠亦被尊称为“纸秀才”。众所公知的是,自“爆仗”之后,无论是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线香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小礼花类、礼花弹类、架子烟花、组合烟花、爆竹类等等全部产品的 “外筒”、“外壳”乃至“内筒”、“内壳”等等主体部件全是以纸张为材料卷(压)制的。并且卷(压)制作的工艺要求相当精细,质量相当考究。从工艺结构和品种的创意造形上可以明显地看出烟花爆竹制品与“纸扎工艺”、“灯扎工艺”、“绘画工艺”、“编结工艺”、“印染工艺”……等等有着不可分割的渊源关系。湖南浏阳的“红灯炮”湖北忠路的“宝盖炮”就是综合这些工艺美术原素的典型产品。简而言之,烟花爆竹制品实际上是将上述的各种工艺集于一身的综合艺术品。那么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工艺美术品的释义:工艺美术通常指美化生活用品和生活环境的造型艺术,它的突出特点是物质生产与美的创造相结合。并具有审美特性的造型艺术。以工艺美术技巧制成的各种与实用相结合并有欣赏价值的工艺品。故通常具有双重性质:既是物质产品,又具有不同程度精神文化方面的审美性。工艺美术品是以手工艺技巧制成的与实用相结合并有欣赏价值的工艺品。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工艺美术已不局限于手工艺,而是与机器工业,甚至于与大工业相结合,把实用品艺术化,或将艺术品实用化。无论从我国古代传下来的“架子烟花”、“盆景烟花”、“地老鼠”、或是单发爆竹、还是鞭炮以及现代的烟花爆竹制品,它们都俱有工艺美术的形象特征及文化元素。产品未燃放时其外观已经俱备了造型风格与造型美。当它成为商品时,其包装更明显的具有工艺美术的特征了。
        如果烟花爆竹不具有传统的民族文化工艺美术元素和特征,它的生命力就没有这么强盛了。我在这里试举两个例子:其一、美其名曰安全环保的纸带“微型鞭炮”它是由微型药粒以胶粘的方法附着在一条纸带上的,或是以棉线为载体以机械绞缠的方式制成“绳鞭”,发明制造者试图用它来取代传统型的“鞭炮”而主导市场。但其结果是失败了。之后,又有专家教授硏制出了一种不用焰火药剂的“电子鞭炮”,也试图用它取代盛行千年的由单发爆竹结编而成的传统“鞭炮”,其结果更惨,刚刚做过广告就短命妖折了!无论从安全角度还是从音响、闪光效果,或是从它的生产成本和简化工艺等等方面来讲,仿佛它们都比遭“禁放”、“限放”之劫的传统鞭炮更具竞争力。但是,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却被仿佛处于“劣势”的传统鞭炮给全面击溃了!这是为什么?事实的回答很明显,因为它们不具有传统鞭炮独特的民族工艺美术特征和不具有民俗文化价值中的美学元素。这就是说,用不具备传统烟花爆竹工艺美术特征和不具有其民俗美学价值的另类去克隆、仿真、取而代之,这是绝对不行的。因为从它的概念硏究中得出的定义是“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具有独特而标准的中华民族工艺美术特征和悠久而辉煌的历史传统文化所积淀形成的民俗审美的价值取向。国家标准正式将烟花爆竹归属于工艺美术品的范畴,其深含的另一方面的意蕴是因为烟花爆竹的各种产品的命名往往具有表达产品特色又寓意于吉祥、美好的希望与祝福;这就关系到文学素质与艺术的美学要素。其实,烟花爆竹产品从开发设计时的创意美、生产流程中的工艺美、材质和技术所决定的内在质量美与外在形式美等等的每一道工序,都是塑造美和审美的活动过程。产品的各种名称、色彩、结构和形体造型以及燃放时显现的艺术效应都能体现出我们民族的宽泛而朦胧的情感气氛和明显的欢乐、愉悦、激动而热烈的民族情绪。所以,烟花爆竹它一般不是再现、摹拟客观对象,即使以现实对象造型,也是把对象当作情感的外在形式而已,这就体现出烟花爆竹这类工艺美术品是人的本质感情对象化的产物。因此,我们只有首先透过烟花爆竹工艺形象的外在形式去理解制品的内在情感,即按民俗的需要,在燃放中产生的各种艺术效果,才能找到领悟象征意蕴的基本途径,才能品鉴、感知烟花爆竹的工艺美术特征和它具有的美学价值。
   
        二、烟花爆竹产品的双重性及其美学价值的广泛性
        工艺美术是造型艺术之一。它是制造出来的艺术(craft)。故通常具有双重性质:既是物质产品,又具有不同程度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审美性。烟花爆竹作为物质产品,它反映着一定时代、一定社会的、物质的和文化的生产水平;如果根据它的第二定义的娱乐性作为精神文化产品,它的视觉形象和听觉感受又体现了一定时代的审美观。因人们对实际生活的要求而产生了工艺美术。也就是说,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中国工艺美术的历史悠久,是我国文化宝库中璀璨成蔟的明珠,在国际上素负盛名。工艺美术起源于人类开始制造工具的时代。工艺美术大多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同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密切相关。烟花爆竹是以我国四大发明之一的火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在古代是专供达官贵族、豪商巨價们争雄斗奢的显富炫耀的消遣娱乐品;这就是烟花爆竹被扣上“消遣娱乐品”成为高税率之列,“后患”至今的“祸根”。我想,烟花爆竹至今还不能步入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正轨,恐怕与这个“消遣娱乐”的幽灵的相生相克有重大关连吧!到了明、清时期,烟花爆竹制作技术有了新的发展,逐渐成为民俗中的礼仪品,结婚嫁娶、建房、祝寿、进庙烧香、敬神、祭祖以及丧葬、灾祸、都以礼仪的方式进行燃放;到了近代,由民间上升到国家、国际的各类庆典,更加充分地体现出了它的政治性、商业性、文化性。成了张杨气氛、热闹场面、庆喜祝贺、文化传播、广告宣传的重要用品。因而,提升了它的审美情趣和美学价值。
        烟花爆竹产品,常因历史时期、地域环境、经济条件、文化水平、对象、场合的不同以及民族风尚和民俗用途的审美观点不同而表现出各种不同的感情和不同的意义。正是由于它从物质到精神俱备了这样的内涵与外延才能成其为工艺美术品。才逐步俱有了美学价值的广泛性。
 
        三、烟花爆竹所表达的审美观念和美学元素
        上面的章节我们从工艺方面简要而侧重的讨论了烟花爆竹的工艺性和民俗审美价值的取向;在本章里我想有必要就烟花爆竹与美术的关联和它所具有的美学元素发表一点浅见。大家都知道,烟花爆竹是利用各种相关的物质材料制作出商品的立体造型和燃放效应所产生的视觉形象,作为人们在欣赏过程中交流审美信息的手段,所以它与美术便结下了不解之缘。美术又称为“造型艺术”,一般来说,美术包括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和建筑艺术等四大门类。烟花爆竹既然属于工艺美术品的范畴,那么,上一章里已佐证了它应该是一种精神意识创造的产品。所以这就决定了它与美术的血肉关连。
        周代的《盂鼎》记录着周王赏赐给奴隶主土地、奴隶的铭文,它包含着象征奴隶主统治权力的观念。北京天坛的祈年殿是封建帝王举行祭礼的建筑,包含着祈求上天“赐予丰年”的信仰。罗丹的《思》塑造了一个非常年轻、秀美的女性头像,仿佛陷入无法摆脱社会束缚的沉思,周围萦绕着梦想的气氛,不具形的“思想”在静止的“物质”中吐放出来,就像罗丹自己说的:“形体表达内在的精神”,“一切都是思想”。由此可见,美术的本质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是通过服务于某些中介环节而从属于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而烟花爆竹同样具有这些美术元素和审美价值。
        在火药尚未用于“爆竹”之前的爆竹,人们是利用天然的竹竿堆集燃烧,在燃烧中由于竹节内的气体膨胀而爆发出噼噼啪啪的声响,利用其声响去駆鬼祛邪、驱邪扬正、除旧迎新、舒发欢乐之情。这样的原始爆竹当然还不能称其为产品;但,从燃放“爆竹”的审美意义上,具有美好的象征性作用和欣赏自然美的成分已经具备了。
        自唐代李畋开始用竹节装入火药做成的爆仗(也称爆竿),駆散瘴气、遏制瘟疫;及至宋代生产纸筒炮竹产品的出现,燃放时声响与火花效果都远远超过原始爆竹,这就给花炮产品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用途越来越广。新型的纸筒爆竹虽然取代了原始的爆竹,但其驱邪扬正、除旧迎新等的基本象征性和内容及其功能并没有改变,故仍沿袭“爆竹”的名称,后来也称火炮或纸炮、鞭炮。特别是在编织成“鞭”状或成“饼”形的鞭炮中,还可以将声响大小、光彩不同的单发爆竹,按一定的节奏、间隔规律搭配编排,燃放效果更加优美丰富。爆竹产品的声响与光色、火花的变化,则呈现出自然之美和艺术之美的双重美、多重美。
        随着时代与科技的发展,鞭炮新品种不断出现,鞭炮已成为舒发人们心声的重要载体,并具有一定的娱乐性,广泛地应用于四时八节、除旧迎新、驱邪扬正、红白喜事、迎送宾客、祭祀活动、老人庆寿、企事业开张、迁入新居、叙发欢乐之情等等。用途越来越广,成了大众化的传统文化产品。这种民族习俗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
        烟花,传统上也称为烟火或焰火,是通过燃放供人们观赏的一类娱乐性产品;也是一门独特的艺术类型。在重要节日或重大庆典话动中,以主题性烟火晚会立意、或以大型的商业活动,以及综合性文艺晚会主题立意,通过对烟花产品按节目编排、场地布阵与燃放效果则可以显现出整体的艺术概念。
        《荆楚岁时记》曾经这样记载,正月初一,鸡叫头一遍时,大家就纷纷起床,在自家院子里燃放爆竹来逐退瘟神恶鬼。由此可见烟花爆竹它所包含的内容同样是“真善美”,它所抗御的对象同样是“假丑恶”。它的美学元素是很明显的。它同样是人们审美认识和审美情趣所创造的产物,它体现着社会的和个人的审美观念和思想理念以及精神上的寄托。战国的《虎座鸟形鼓架》中的鸟就是神话中的灵鸟“凤”,传说它一出现就会“天下康宁”,完全是艺术构想出来的,但却是代表着中国民间传统审美观念的形象。美术创作是个体性精神劳动,必然具有鲜明的独特个性。毕加索的《哭泣的女人》采用了立体主义的分解与组合手法,表现了战争给人类带来的痛苦与忧虑。凡高的《星月夜》那动荡、闪烁的星空和景物,表现出他独特的性格和骚动不安的潜意识活动。这些作品都表现出画家独特的认识、感情与个性。从而可以满足人们复杂的审美要求。烟花爆竹又何常不是这样呢?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201 0年上海世博会开幕式等大型烟花节目,都体现出花炮产业与烟花艺术发展的新气象;特别是国庆60周年文艺晚会中,在烟花燃放与歌唱节目内容融合的同时,在浩瀚的夜空燃放烟花喷写出巨幅毛体字“人民万岁”,喷绘出巨幅烟花画“锦绣河山”、“美好家园”、“雪域天路”,将烟花艺术表现推向新的高端境界。还值一提的是2012年5月17日,第七届中部博览会在长沙开幕,当晚的那场世界顶级的音乐焰火,整个设计编排创造了全景音乐焰火晚会的新概念。中博会焰火晚会的燃放实现了焰火燃放与周围景观相结合,陆地与水面的地貌优势都得了很妙的利用,水面的矩阵焰火和陆地上的特效焰火与橘子洲、岳麓山遥相呼应而构成了一幅三维立体的画面。为了增加欣赏性,晚会还增加了大量激光和灯光特效。由此可见烟花所表现出美的本质,即是表现一种意识形态。足可说明烟花所显示的美术画面与绘画中的美术画面只是使用的材料、方法、显示的空间和艺术手段的表现形式的不同而已,所表达的美术效果和体现的美学原理则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