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烟花爆竹条例
荷兰国家本身未制定烟花爆竹法律,只对其作了一些限制性要求,现具体分述如下:
一、药物成分及药量控制:
所有爆竹必须为纯黑药,所有烟花如有爆竹响声效果也必须采用黑药,但烟花中的炸花效果不属于响声效果之列;爆竹响声须控制在153分贝以下。
1、爆竹类:
A、单个爆竹总药量在3g以下;
B、结辫长串爆竹,每个药量为1g以下,每串总药量为25g以下。
2、旋转类:
每个烟花的药量,无响声效果的,不能超过15g;有响声效果的,不能超过去5g,旋转范围不能超过半径为1m的圆圈。
3、地面礼花、花筒类、吐珠筒类:
带响声效果的,药量要控制在内40g以下,不带响声效果的则为100g以下。
4、火箭类:
响声效果部分药量不得超过5g,整个含药量为25g以下。(注:含发射筒药量)
5、钉轮类:
无声效果的,每个药量为50g以下;有响声效果的确良15g以下。
6、烟球为5g以下。
二、引线:
1、所有品种的引线燃烧时间为3-8秒;
2、所有引线均应用安全引线,另外,雷鸣和时升不能用固引剂,只能刁底挤引。
三、效果范围:
所有品种,其效果范围或者燃放后的纸屑控制在2m为半径的圆圈内。
四、荷兰文招:
1、每单个品种(除太小品种外)上须加贴荷文招,同时,每包、每盒、每袋卡头上也要加贴;
2、混合包内的单个品种上须加贴荷文招(上述太小品种为每袋十头或每包加贴),同时,每盒、每袋混合包均加贴或加放专门的混合包说明;
3、96年各类品种均有新的荷文招,
五、爆炸标签:
所有品种均为1.4s/0337爆炸标签,原来的滚皮、中盒、小盒上的“1.4G/0336”必须去掉。
六、纸箱:
1、外箱上须有UN编号,并贴有爆炸标签;
2、外箱均为五层纸箱,须保证足够的强度,且在确定外箱规格时保证无多余的内空,以保证纸箱在运输过程中不会被压扁;
3、所有被压扁的花炮外箱,荷兰海关将拒绝进口,而必须退货。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每箱重量不能超过20kg,如有过重者,请各出口公司在确认时自选修改含量及按已修改的含量折算箱数;
2、每个烟花必须标签进口商名称或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