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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娱乐场所内不得燃放花炮和冷焰火

发布时间:2008-10-23 00:00:00 点击:0

 
 

    江西省日前下发《关于预防大型娱乐场所安全事故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不得在娱乐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冷焰火,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同时明确了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娱乐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据悉,《规定》的对象是可容纳50人以上或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歌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室、网吧、夜总会、桑拿浴室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餐饮类场所等室内场所。为从源头上加强对大型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要求,之前投入使用的娱乐场所,不符合规定的要停业整改;拒绝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欧阳鑫、张武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