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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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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14-05-13 00:00:00 点击:0

 

     58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廊坊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已于20131226日市政府六届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51日起施行,至2017430日废止。《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1号)同时废止。

    禁燃烟花爆竹 倡导低碳生活

    中国有逢喜事放爆竹的习俗,震耳欲聋的撼天雷爆炸声,小区汽车的警报声……或许人们都有过被鞭炮声吵醒的经历。近些年,我国各大城市的空气状况普遍不容乐观,空气质量持续爆表,使得天气预报空气质量栏上的严重污染字样不时出现。

    鞭炮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有害气体,如果恰逢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则有可能造成人们的呼吸道感染,甚至埋下危及生命的病根。烟花爆竹燃放后硝烟滚滚的景象,与低碳、文明等环保理念背道而驰,尤其是在雾霾天气日益增多的今天,更显得格格不入。

    我市地处京津两大城市之间,《廊坊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出台,不仅是为了实现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促进我市经济增长的战略目标,更是对市民的生命健康负责。即使《规定》中有禁止燃放的字眼,但《规定》第五条仍指出,春节期间,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这也是充分尊重民俗的表现。

     既然我们已经意识到了雾霾之害,就应该自觉过低碳、文明的生活,靠自身的努力克服那些增加空气和噪音污染的生活方式,莫要为追求一时热闹快乐而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