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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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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原市六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者最高奖2000!

发布时间:2015-10-09 00:00:00 点击:0

   
    近日,从太原市公安局获悉,太原警方在太原市六城区制定出台“违法储存、运输、私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太原市迎泽区(孟家井乡除外);杏花岭区(小返乡除外);万柏林区(王封乡、化客头乡除外);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除外);尖草坪区(西鄢乡、马头水乡、柏坂乡、阳曲镇除外);晋源区(姚村镇、晋源镇、晋祠镇除外)。以上规定区域范围内违法储存、运输、私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可举报、受理。

  警方建立“太原市公安局储存、运输、私制、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中心”,设在太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群众可拨打太原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民警24小时接听群众电话。

  太原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各公安分局举报电话:小店分局7175110、迎泽分局 2021912、杏花岭分局3049632、尖草坪分局6030110、万柏林分局7777110、晋源分局6592110。

  一类奖励2000元。被查获的储存、运输、私制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立案的。

  二类奖励1000元。被查获的私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没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零售烟花爆竹的,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处直接责任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

  三类奖励300元。被查获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人、批准人,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案件后,15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实施奖励兑现。

  公安机关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举报人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恶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举报,对因编造虚假信息造成一定后果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