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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布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除夕到初五定时燃放

发布时间:2007-02-09 00:00:00 点击:0

      去年春节期间(除夕夜至初八零时),上海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共76起,并造成35人受伤。随着今年春节的临近,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又将来临。为此,2月8日上海市政府专门召开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与去年相比并无明显变化。

  有关部门表示,除以下区域和路段外,市民可在2007年2月17日(除夕)至2月22日(年初五)的每日18时至次日6时燃放烟花爆竹,“正规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内都会出示销售许可证,市民须到正规销售点购买,在燃放时要确保安全并服从执法人员管理、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 序,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另外,市民如果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可及时拨打消防局举报热线:96119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者,公安机关将在查实后给予奖励。

  记者了解到,本市公安、消防等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的整治力度、打击非法烟花爆竹活动,一经发现非法窝点,一律收缴。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春节期间,本市的以下区域和路段禁放烟花爆竹:

  1、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以及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场所。以上场所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乍浦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中路(淮海中路至北京东路段)、黄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和长寿路(武宁路至江宁路段);

  3、人民广场地区、豫园商城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静安寺地区、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大统路、南至天目西路、西至恒丰路、北至铁路线)、小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东至浦东南路泰东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和北面至黄浦江)、化学工业区、外高桥保税区以及延中绿地、太平桥绿地、虹桥绿地等大型公共绿地。

(作者:黄缘缘 徐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