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花炮禁改限
发布时间:2007-02-12 00:00:00 点击:0次
广西南宁市人大2月9日通过一项决议,将原先“禁放”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放”,这意味着当地实施了13年的“禁放烟花爆竹”政策的解禁。这样,今年市民可以在限定时间、地点,燃放限定的烟花爆竹过新年。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批准春节期间在我市原禁放区内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后,南宁市政府据此发布《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决定从2007年春节期间开始,解除烟花爆竹禁令,实行有限制的燃放政策。
据了解,在“限放”范围以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除夕下午4时至正月初一凌晨2时,初一至初七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2时及正月十五下午4时至晚上12时。
由“禁放”改“限放” 后,考虑到安全因素,南宁市对销售烟花爆竹的网点也作出规定,在快速环道外、近郊、远郊等区域设立2000多家烟花爆竹销售点满足市民需求。
(记者:张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