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行花炮等行业雇主责任制
发布时间:2007-06-04 00:00:00 点击:0次
5月27日,河南安监局、河南保监局在洛阳联合召开了“河南省推行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
企业不按规定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按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依法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据了解,此次推行的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企业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为每人人身伤亡人民币20万元。同时,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险金额和投保附加险,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在具体操作上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可以由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保险公司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规模、设备能力等情况确定投保人数,并上报省安监局批准。
该险种试行差别费率。费率实行浮动机制,对全年安全无伤亡事故的企业,续保时优惠10%;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第二年续保时上浮10%。
保险理赔方面,要求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和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履行保险赔偿责任。索赔材料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赔付。保险公司对重大以上事故要建立紧急预案,预付赔款,协助所在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处理工作。
据介绍,河南对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实行统一保险单。河南省安监局通过评估,决定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共同承办此项工作。
(吕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