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已取消烟花爆竹专卖权
发布时间:2007-07-31 00:00:00 点击:0次
7月3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内司工委、环资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等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的办理情况”。4部门共收到交付议案35件,件件都有了回音,部分已建议列入立法规划,有的建议列入立法研究。
其中烟花爆竹方面,焦作市代表团张栋等11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垄断经营”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一致。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责成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做出撤销《办法》第五条的决定。
法制室认为代表所提议案中指出的问题确实存在。《办法》第五条关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规定、第六条关于粘贴销售统一标志的规定、第十条关于零售经营者采购权的规定与多部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应当依法予以纠正。2月1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新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对原《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依法纠正,并废止了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