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烟花限放有望放宽
发布时间:2007-08-09 00:00:00 点击:0次
哪些场所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平时有放烟花爆竹的需求要办什么手续?随着《乌鲁木齐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将得到答复。
8月6日,乌鲁木齐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在为期3天的会议日程中,除了对《乌鲁木齐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案草案)》进行审议之外,《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修改稿)》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也将进行审议。
燃放烟花爆竹限制有望放宽
乌鲁木齐市现行的《乌鲁木齐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在禁放区全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而市人民政府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乌鲁木齐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案草案)》(以下简称《规定(修订案草案)》)中,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拟放宽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6日,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侯志和,对《规定(修订案草案)》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了说明。
侯志和说,《规定(修订案草案)》中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八类重点场所及其周边为禁放场所和区域,其它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与以前相比,限制范围有所缩小。
同时,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春节除夕18:00(北京时间)至正月十五24:00(北京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庆祝、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焰火的,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此外,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作者:曾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