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卖烟花须交3——50万风险押金
发布时间:2007-09-26 00:00:00 点击:0次
日前,浙江温州市永嘉县出台一项新规定,经营烟花爆竹业主须交风险抵押金,金额从3万元到50万元不等,抵押金期限为2年,如果在期限内经营点没有发生任何事故,风险抵押金将如数退还,该项申请须到当地政府报名登记,报名时间截止到10月12日。
经营烟花爆竹有一定的危险性,由于烟花爆竹所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永嘉县出台《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设的通知》,就是控制烟花爆竹经营者因管理不严发生火灾,万一发生火灾也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全县根据地域不同,所交风险抵押金金额也不同:上塘、瓯北、桥头、乌牛、桥下5个乡镇须交30万~50万元;沙头、岩头、枫林、岩坦、大若岩、碧莲、巽宅7个乡镇须交10万~20万元;其他乡镇须交3万~5万元。
(周志坚、金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