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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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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山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采取断然措施 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

发布时间:2007-12-03 00:00:00 点击:0

  

2007年12月3日

同志们:

  自10月21日重庆市秀山县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以来,在短短的40天内,湖南、重庆、山西、河北、四川、广西、江西、安徽、河南9省(区、市)接连发生了12起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 造成86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使1至10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平稳好转的形势变得十分严峻。这12起事故中,重大事故4起,死亡54人。平均3.5天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10天发生1起重大事故。仅11月份就接连发生3起重大事故、死亡35人,5起较大事故、死亡20人。11月27、28日,连续2天发生重大事故,11月30日一天发生2起较大事故。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频繁发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家宝、永康、建敏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家宝总理在批示中指出,有禁不止是造成许多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要求坚决扭转这种情况。总理的批示切中要害,指明了我们工作的努力方向。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尽快扭转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总局于12月1日(周六)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的对策措施,并决定立即召开这次视频会议,紧急动员,立即行动,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上升的势头,确保今年最后一个月到明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刚才,危化司通报了近期全国烟花爆竹事故情况,湖南省安监局、山西省安监局分别汇报了本省近期烟花爆竹事故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下面,我讲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中应采取应对措施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国烟花爆竹生产工艺落后,机械化程度低,科技含量低,本质安全程度低,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差,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面对这种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只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法规、标准等制度,加大科研攻关,才能促进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减少事故发生。但是,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监管力量不足,一些地区存在基层工作不落实、执法不严等问题,致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普遍存在。10、11月份接连发生的较大、重大事故,再一次暴露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仍存在很多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一些地区对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度和广度不够,存在走过场现象。目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已经进入"回头看"阶段,但是,11月初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7个督查组,对湖南、江西等7个重点省区督查时发现,有一些地区、一些烟花爆竹企业并没有认真开展,甚至根本没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些企业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重要性认识不够、组织不力,排查不认真、不彻底、走过场,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与国务院办公厅明电的要求有明显差距;一些企业虽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但查出隐患少之又少,而且对查出的隐患也未进行认真整改;一些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督促、指导不到位,多次检查未能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没有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至于有些地区甚至还存在企业不知道国办部署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现象。至今,虽然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已开展了近半年,但由于隐患排查不认真、不深入,许多企业仍然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

  二是"三超一改"问题仍十分突出,这是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重要原因。在11月份的督查中,各督查组均发现有不少企业存在中转库、成品库超药量存放、C级工房超定员作业、改变工房用途、C级工房从事A级生产工序作业等"三超一改"现象。如11月10日,湖南省浏阳市达浒出口花炮总厂改变工房用途,在C级工房进行A、C级工序的装药和组装混合作业,发生了爆炸,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踪的重大事故。今年8月29日,浏阳市曾发生过1起类似事故,造成4人死亡。类似群死群伤事故不应发生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特别是这起重大事故发生在烟花爆竹传统产区湖南省的合法较大型企业,而且是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造成,性质非常严重。当前,"三超一改"现象仍大量存在,应引起高度警觉。

  三是有禁不止,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仍私自生产发生事故。11月28日发生事故的山西省阳泉市兴通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由于该企业存在生产工艺交叉、中转工房不够、库存能力不足等问题,早在今年6月份,山西省安全监管局就要求其停产改造,11月19日阳泉市郊区安全监管局发现其擅自生产,再次下达了停产指令书,但该企业仍未按要求停产,直至发生重大事故。10月30日,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第一花炮厂也是在当地政府要求停产期间偷偷生产发生事故。停产企业发生事故,反映出一些地区安监部门的工作不实、不细,存在监管漏洞。

  (二)一些地区"打非"工作仍不落实,非法生产现象屡禁不止。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今年1至11月份,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共发生事故50起、死亡125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2.4%和52.5%,其中较大以上事故18起、死亡91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64.3%和61.9%。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屡禁不止,事故时有发生。近期连续发生2起非法生产重大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在国务院安委办的督促和毅中同志给重点省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写信,虽然各省(区、市)都已明确了"打非"牵头部门,重点地区绝大部分县级人民政府也建立了"打非"责任制度,但总体看,"打非"工作,特别是基层"打非"工作不落实。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有效的"打非"信息采集机制,联动机制不完善,工作力度明显不够,"打非"工作仍处于被动局面。乡镇一级政府对"打非"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责任不清,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和有效手段,没有很好地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如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马田镇罗家村"11.27"事故的非法生产用房就位于罗家村村口通向马田镇政府的路边,原来是村委会办公房,位置十分明显,这与在村民家中偷偷生产不同。今年以来,马田镇政府多次进行了现场检查,也发现有非法生产的迹象,但直至事故发生一直没有采取措施予以取缔,暴露出该地区没有真正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基层"打非"工作不落实。这类问题在其它一些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第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时准入条件不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普遍薄弱,本质安全程度低。

  虽然经过第一轮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在近期督查中发现,各地企业仍然普遍存在防雷、防静电设施和防爆电器不完善,围墙、防爆隔离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混药、制药、装药等工序药物粉尘积累,氧化剂与可燃物混合存放,工艺布置不合理、擅自增建工房等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同时,烟花爆竹从业人员90%以上是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差,大多数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也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这些问题反映出,一方面在第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对原有企业发证审查存在着准入条件低、把关不严等问题。另一方面反映了有的地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认为通过安全生产许可,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与以前相比已有了很大改变,存在麻痹、松劲情绪,放松了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企业的督促、检查不到位,、指导不够,一些"带病入门"的企业存在的隐患至今没有整改,企业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罚。

  (四)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对违规企业的处罚不严格。

  一年多来,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有相当一部分省(区、市)没有严格执行总局的有关要求,害怕得罪人,对日常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企业没有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仅仅给予罚款,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二是个别地区对总局通报要求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规企业,仍未落实吊证工作。三是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尚未建立氯酸钾销售、购买登记制度,甚至将产品更换包装,改头换面销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也没有按照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督促落实。氯酸钾的销售、购买没有得到有效监管,给违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者提供了便利。事故调查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者都是使用氯酸钾作为原材料,如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马田镇罗家村"11.27"事故的非法生产业主就承认其非法生产爆竹使用了自行购买的氯酸钾。

  (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认真,责任追究不严格。

  一些地区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不认真,没有查清事故的真正原因,对非法生产事故的药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没有认真追查,有关责任人员没有严肃追究责任。有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不严格,甚至不了了之;有的没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类似事故在同一地区反复发生。如湖南浏阳市百福烟花制造有限公司"8.29"事故后,就没有能够很好吸取教训,真正落实整改,导致2个月后浏阳市达浒出口花炮总厂又发生了与前者原因和性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