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花炮腊月23日起售 本月15日前公布禁放区域
发布时间:2008-01-08 00:00:00 点击:0次
记者1月7日从重庆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春节,重庆市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销售时间变为23天,与去年相比延长了3天。最早销售时间也比去年提前3天,在限制燃放时间的前一周(即1月3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市民就能在市面上看到烟花爆竹的身影。允许燃放的时间不变,仍是除夕至元宵每天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
禁放区域不得变更
据了解,相关部门近日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配以明显标识,并于本月15日前向市民公布。副市长周慕冰在会上表示,本月20日前,禁放区域所在单位须完成醒目禁放标识的设置及张贴工作,禁放区域一旦划定,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变更,否则重处。
本月15日前,各部门还将完成对其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等情况,明确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此外,2月6日至2月21日期间,市政府还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一个安全督导组承包一个危险目标)责任制,确保对重大危险源进行24小时不间断守护。
吸纳志愿者管燃放秩序
今年春节前,各区县政府将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吸纳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志愿者,实行燃放管理“自助式”,让市民参与到管理维护燃放秩序的行动中。
周慕冰在会上称,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相关部门一律依照“六不放过”严厉打击,包括涉案物品没全部收缴的不放过、来源流向没查清的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打掉的不放过、制贩窝点没端掉的不放过、涉案人员没得到依法惩处的不放过、监管失职人员责任没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周慕冰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防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要启动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陈筱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