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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佛山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仓库"2.14"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

发布时间:2008-02-19 00:00:00 点击: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佛山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仓库"2.14"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8年2月14日凌晨3时25分,广东省佛山市三水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通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爆炸事故。4名值班人员听到爆炸声后立即撤出现场,爆炸造成20栋仓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导致1公里外村庄部分民宅的玻璃破碎,150余名村民由当地政府组织疏散到安全地带,目前尚未发现人员伤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派员并组织有关专家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助事故抢险及调查处理工作。

  据初步调查,粤通公司烟花爆竹仓库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彭坑村,于2001年11月由原三水市计划局批准立项建设,2003年12月31日取得三水区公安局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专门为从三水港出口的贸易公司储存烟花爆竹。该仓库占地173亩,有20栋仓库(其中2栋A级仓库,18栋C级仓库),仓库总面积19960平方米,核定存药量80吨,存在库区无围墙的严重缺陷。事故发生时,仓库内储存有湖南、江西等地7家烟花爆竹出口贸易公司约1.5万箱烟花爆竹。专家从现场发现残留的最大规格为12号的礼花弹外壳和造成的爆炸威力分析,该公司存在使用部分C级仓库违规超量储存A级产品的现象。

  这次出口烟花爆竹储存爆炸事故,反映出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和安全监管中存在重大隐患,必须引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春节假期刚过,农历正月十五之前仍是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的集中时期,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及下一阶段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仓储设施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消防设施配备、通风及防盗、防小动物进入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强化储存作业安全管理,严禁在无围墙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内储存烟花爆竹,杜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存储,严禁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以及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等现象。加强仓储设施及其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无关人员进入烟花爆竹储存区域。

  二、持续做好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7〕36号)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持久的隐患排查治理。当前,尤其要着重抓好经营储存、运输的安全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确保安全。对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治理的要停业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三、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产品包括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的检验检测工作。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验收,严格流向登记,杜绝采购和销售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药物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非法、伪劣产品等现象。结合氯酸钾专项治理等工作,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和药物安全性能检测。加强对出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管理,监督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氯酸钾专项治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性能检测的新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严肃处罚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四、严格烟花爆竹运输、配送和零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制度,监督运输配送车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装载、悬挂或安装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运输烟花爆竹。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重点检查落实零售点消防器材配备、周边安全距离、存放限量及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和节日期间应急值守等工作。

  五、做好群众燃放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应急及"限放"城市的燃放收尾等工作。指导群众以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城市要教育群众在规定燃放时限内妥善处置持有的烟花爆竹。统一回收市民未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要及时安全销毁或妥善储存从市民手中回收的零散烟花爆竹产品。

  春节之后,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陆续恢复生产,各地要周密布置并加强对企业复产前安全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复产的基本条件,建立复产验收工作档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