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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放令”有望年内改写

发布时间:2008-07-14 00:00:00 点击:0

      新华网甘肃频道7月11日消息 兰州日报讯 “没有法还难堪,老百姓肯定会有怨言。我非常赞同由禁合乎民俗,顺乎民意,是一大进步!”10日上午,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在《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协调论证会议上发言时如是说。当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部分法学专家,针对修订禁放规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据悉,市人大常委会拟于8月下旬进行立法修订审议。

    鞭炮年年“狂炸”禁放令

    “禁而不绝,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这是兰州市公安局提出的首要修订原因。兰州市自1995年禁放烟花爆竹以来,公安机关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查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但仍然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防不胜防。除1996年春节禁放较好外,其余年份禁放效果都不尽如人意。尤其这两年,几乎与放开了没什么两样。市公安局曾经作过一次问卷调查,93.4%的人认为应解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要理由是尊重中国传统习俗,增加节日欢乐吉祥的氛围,禁放缺乏群众基础。

    禁放改限放更符合民意

    禁放得不到市民的支持,从而形成了“政府搞禁放,群众照样放”的局面。这样,公安机关做好禁放的难度无疑在逐年加大,特别是每年农历小年、大年三十、元宵节期间燃放问题尤为突出,查禁工作难上加难。

    “仅今年‘两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就收到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4条关于解禁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康生在修订协调论证会议上说。他提出,由禁放改为限放,完全符合民意。关键是要看怎么管,如何使限放限得好,做到既可以增添节日期间群众的喜庆气氛,又可以保护好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春节有望开“放”记者注意到,市公安局提交会议讨论的初稿中提出,将原来的禁止燃放修改为限制燃放,首先,在时间上进行了限制,元旦、春节期间,允许在规定的区域内燃放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其次,对烟花爆竹的鞭炮类、花炮类、升空类的品种进行限制燃放。三是明确了禁止燃放的区域,在繁华街道、车站、码头、机场、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国家机关、医院、档案馆、博物馆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周边和电力通讯设施附近等区域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专家纷纷支持“禁”改“限”

    “坚决支持‘禁’改‘限’!”“与其管不住,还不如适当放开。”……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桂芝、兰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邓小兵等法学专家纷纷发言,对禁放改为限放表示赞同和支持。大家提出,对限放后影响他人安全等方面的行为应限制,如在楼道、办公场所,或是高层住宅阳台上放炮,都应该被禁止。在讨论中,大家不约而同地关注到同一个焦点上——法定节假日能否放炮?与会的几位专家建议,像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应该允许放炮。但是,要对时段和区域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