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通告 奥运期间停止烟花爆竹销售
发布时间:2008-07-25 00:00:00 点击:0次
据东方早报7月24日讯 “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昨日发布《关于奥运会期间本市停止和限制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2008年7月20日至8月25日期间,本市停止和限制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停止烟花爆竹销售,停止一切爆破作业。
通告要求在奥运会期间,市公安消防部门停止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审批;市公安治安部门停止剧毒化学品购买的审批;市公安交警部门严格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审批。其中,7月25日至8月22日,除市经委指定的涉及国计民生剧毒化学品使用、运输企业外,市公安交警部门停止其他单位剧毒化学品运输审批。
对于剧毒化学品的运输,通告要求必须在22时至次日4时进行,外环线外的剧毒化学品运输必须在23时至次日5时进行,并避开涉奥场馆、住地和交通保卫线路。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陈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