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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将在12省区市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

发布时间:2008-11-21 00:00:00 点击:0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11月21日消息,安监总局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将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本次将抽检12个省(区、市)的390家生产企业和210家批发经营企业。

  通知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19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和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统称检测中心)开展检测工作。

  通知要求各检测中心要于2008年11月20日前制定抽检工作计划,确定抽检人员名单,落实有关工作责任。

  通知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通报本次抽检结果。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抽检结果,依法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