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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05 00:00:00 点击:0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当前消防形势,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当前正值严冬季节,春节和全省“两会”即将来临,人流物流加大,各种致灾因素明显增多,消防安全面临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认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及时作出部署。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立即开展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整治火灾隐患
    各地要立即组织公安、安监、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门, 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出租屋、城中村及“九小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主要检查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保养不到位、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公安部提出的“五个一律”要求,凡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一律责令立即关闭;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凡室内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消除,严防养患成灾。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各地要结合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节日特点,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采取发布政府通告、播放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组织消防宣传活动、发送消防警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报道。要结合新修订颁布的《消防法》的学习宣贯,发动社会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节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确保做到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和会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切实提升单位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0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入冬以来,一些地方接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2008年11月14日6时13分,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造成4名女生坠楼死亡,起火原因系学生违章使用“热得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11月22日5时45分,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金田商务大厦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起火原因系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12月3日1时35分,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宽心老人公寓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起火原因系老人使用打火机不当引燃可燃物所致;12月4日1时41分,山东省青岛市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一栋单层彩钢板职工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起火原因系遗留火种引燃床铺所致;12月5日20时35分,安徽省铜陵市沙河路一商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起火原因系电动车电瓶充电插座电源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12月8日5时52分,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12月11日0时38分,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百汇服饰广场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12月12日16时02分,山西省运城市中银大道名人保健中心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上述火灾反映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群众消防常识缺乏,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自救逃生,以致造成多人伤亡,教训十分惨痛。为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发展,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旧的隐患没有消除,新的隐患又不断滋生,隐患整治反弹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冬季,气候寒冷,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加之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加剧,大型庆祝活动、商业促销活动增多,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很多地区烟花爆竹燃放开禁,地震灾区安置点消防安全条件较差,致灾因素增多。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处于倒闭或半停产状态,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加大,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极易引发火灾。面对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研判分析本地火灾形势,查找影响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力消除火灾隐患
    各地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消除火灾隐患。要在元旦、春节前后组织公安、安全监管、住房建设、文化、工商等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出租屋、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实行政府挂牌跟踪督办;对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审查,没有消防安全保障的,不得举办;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高分子材料以及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使用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
    三、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要结合新修订的《消防法》宣贯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根据冬季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要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广大农民群众及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元旦、春节前对员工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使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要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广泛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建立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组织群众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