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烟花爆竹风险抵押金提高
发布时间:2009-01-06 00:00:00 点击:0次
城区经营户从3万元增加至5万元
1月6日,太原市安监局开始为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与过去不同,今年烟花爆竹风险抵押金标准提高,城区经营户从3万元增加至5万元。在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结束后,如果经营者守法经营,风险抵押金将返还给经营者。
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按经营规模档次不同来确定存储标准。据太原市安监局安监二处负责人介绍,缴纳抵押金的具体标准,根据摊点规模大小由县(区)安监局核定,原则上偏远区域,每个摊点抵押金在5000元之上。城区经营户每个摊点抵押金增至5万元。在经营期间,如发现经营户经销的烟花爆竹质量有问题或者转让证照,经查实后按规定从重查处,并扣出一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同时取消其烟花爆竹经营资格。
此次《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分为临时经营和长期经营两种,临时网点的准许经营时间为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长期网点的经营期限为一年。也就是说,腊月二十起,市民就能从正规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市民在选购时,如发现经营户出售的烟花爆竹有质量问题,可直接向太原市安监局进行举报。
(记者 郑书成实习生武剑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