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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兆信同志在全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9-01-08 00:00:00 点击:0

 

 

 

郭 兆 信 同 志

在全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工作电视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1月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政府确定召开的。这次会议很短,但非常重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近期我省发生的烟花爆竹安全事件情况,紧急动员,立即行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爆炸伤亡事件的发生。刚才,植凡同志通报了近期我省发生的烟花爆竹案件有关情况,并讲了很好的意见,希望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来临,我省先后发生了几起烟花爆竹安全事件。有的是无证经营非法生产,有的虽然有许可证书,但疏于管理造成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2009年1月3日下午16时30分许,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前王村外一废弃窑场,发生一起非法加工烟花爆竹造成的重大爆炸事件,共造成13人死亡,2人受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爆炸案件,2008年11月21日在临沂市郯城县也发生过;就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也有发生爆炸的情况,如2008年11月29日16时30分左右,菏泽市曹县古营集镇环兴烟花公司发生爆炸,造成4人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姜异康书记、姜大明省长、刘伟副书记和王军民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平安山东”建设的重要内容。此类事件一旦发生,往往死伤惨重,伤及无辜,引起恐慌,社会危害极大。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事件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并务必抓好落实。

        近年来,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形势基本平稳,全省烟花爆竹爆炸事件起数、死伤人数和经济损失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由于这几年加强管理,生产厂家减少,存在暴利空间,一些非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违法生产加工、贩运烟花爆竹。在一部分地区,由此而引发的爆炸事件时有发生。这说明,目前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我们的监管工作还仍然存在死角和漏洞,还有许多不落实、不到位、不细致的地方。一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二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生产水平低,就靠经验在锅里炒火药,哪能不出事。更何况有的不法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违法生产经营,肆意违法犯罪,更容易出事。三是监管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深度广度不够,“三超一改”问题仍然存在,打非工作力度不够,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有待加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不管是已发生爆炸事件的市、县,还是其他市、县,都要认真汲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断然措施,查堵漏洞,强化管理,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件抬头的趋势,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根据当前烟花爆炸安全生产形势,省政府确定,从现在起集中一段时间,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以县、乡为主,以“防爆炸、保安全”为目标,在全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集中排查行动,狠抓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严厉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确保2009年“两会”和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不发生大的烟花爆竹安全事件。

        (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及村委会对辖区的烟花爆竹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特别是对可能藏匿生产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一个不漏地入室登门、进村入户,不留死角。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公安部门要及时掌握有关情报信息,分析情况,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线索,立即组织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工商部门对无证无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和经营摊位,要坚决依法取缔。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和产品质量监管。供销部门要加强对定点销售业户的监管,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规范经营、合法经营、安全销售。特别是烟花爆竹重点生产地区,要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对重点县、乡要建立排查档案,对有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县、乡镇、村委会之间要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并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加强对重点户、重点人的监督。

        (二)着力抓好“三超一改”和“三违”整改工作。当前整治的重点主要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三超一改”(即:超人员、超范围、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三违” 问题(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有关标准和法规,对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记录在案,限期整改,并落实验收责任人,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直至吊销有关证照予以关闭。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一律不准组织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人责任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经营各项措施落实。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要继续组织搞好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及时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进行抽检。各有关部门要配备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强化监管手段,确保能够在日常各种检查中,随时对烟花爆竹药物进行现场检验,严格处罚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购、销售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企业,要依法给予罚款并坚决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是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政府领导也多头分管这项工作,各市、县政府都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市的负责同志名单于明天(1月6日)下午五点前报省公安厅,各县的分管同志名单也要报到各市公安局,省直有关部门也要将名单报上来。一方面是为了明确责任,另一方面是一旦出了问题,按此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单位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的责任主体,必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工作失职引发重特大爆炸事件的,不仅依法严肃查处肇事者,而且依法从严倒查、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可怕的是执法监管人员与非法生产者同流合污,所以要一查到底,严肃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广泛发动群众。各县、乡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法制知识,宣传非法生产、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