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9-01-13 00:00:00 点击:0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期,山东、河南、重庆、安徽等地接连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2009年1月3日16时30分,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前王村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山东省阳信县河流镇凌家村一村民租用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前王村一废弃的砖厂,自2008年11月份开始,私自组织16人进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
2009年1月2日12时30分,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杨集镇赵寨村一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