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 严格责任追究
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总局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都明确提出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作为保障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开展的两项具体措施,这既是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的体现,也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体现。
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三项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要确保取得实效,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明确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就强调,我们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发生这样那样的事故,往往与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负责任直接相关……人命关天,不可不慎!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区、部门、行业、部位、环节,要反复督促检查,一抓到底,严防死守,杜绝隐患。
这些年,大家普遍有这样一个疑问:各项措施一直没有间断过,但是事故依然频繁发生,究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症结依然是存在着“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这也是多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个顽症。“严不起来”就是说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认真执行,仍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落实不下去”反映出虽然这些年我们在安全生产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并没有完全落实,特别是没有落实到基层,没有落实到企业,没有落实到每一个员工。
因此,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要强化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定期发布,并按规定及时、逐级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要注意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单位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用典型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对那些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严加督促,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必要时在媒体上曝光。
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对触犯刑律的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促进“三项行动”不断深化,全面完成行动的各项任务。
“三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