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庆云县重大烟花爆竹爆炸案件的情况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庆云县重大烟花爆竹爆炸案件的情况通报
鲁政办发明电〔2009〕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5月2日下午1时30分,庆云县庆云镇杨庄子村村民杨之业家发生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经初步调查,此次爆炸事故是由杨洪印(庆云县庆云镇杨庄子村人)和王青国(乐陵市朱集镇孙寨村人)借用杨之业的房屋,组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起的,事故导致13人死亡、2人受伤,5间房屋倒塌,周围41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经济损失近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清案情,依法严肃处理,做好善后工作,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力度,确保社会稳定。这起事故,是我省继今年1月份潍坊市2起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后的第3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存在管理漏洞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切实防止因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导致的爆炸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平安山东”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我国将举行建国60周年大庆,我省将举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认真汲取“5.2”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狠抓措施落实,坚决杜绝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社会稳定。
二、立即开展集中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入手,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打击力度。对辖区内可能藏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业户的区域、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村,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指定专人,明确排查责任,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取缔。要依法从严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原料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堵塞非法制贩渠道。各地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及其主要原材料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省外生产(供货)企业备案制度。凡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必须追根溯源,查清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并顺线追查,打掉销售窝点,摧毁制贩网络。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从严处罚违规销售以及未按要求建立流向登记制度的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
四、强化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做好“打非”工作的同时,切实强化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安监部门要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治理“三超一改”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按照许可核定的储存能力和经营品种储存、经营;严查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安全条件、存放数量、经营规模及其周边安全距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许可证。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职责,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并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处理。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把烟花爆竹从业登记注册关,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切实抓好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监管工作。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所属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省外生产(供货)企业的备案制度,严禁销售非法产品。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宣传国家的法规政策,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利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要层层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531-85123318,省安监局举报电话:0531-81792255)。各级政府要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真正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牵头负责,工商、质监、供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要实行逐级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工商所的职能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使“打非”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各级政府要把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实行奖惩挂钩和责任追究,对“打非”工作责任不落实、非法生产问题突出、发生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的,要严肃政府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接此通报后,请立即传达到基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