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烟花爆竹企业出现隐患将一律停产
发布时间:2009-08-10 00:00:00 点击:0次
当下是高温雷雨季节,是烟花爆竹企业生产事故的高发期,极易发生事故隐患,山东省济宁市安监部门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现状,严格落实高温、雷雨天气期间企业的生产活动,不符合规定一律停止生产。
记者了解到,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大雷暴雨时、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时、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时、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企业应停止生产,妥善处理。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好库房的防潮、降温、通风处理工作,库房温度宜控制在35℃以下,湿度宜控制在75%以下。对明令全面停产的企业实行“封条”管理,在其原材料库、危险工房等重点部位张贴封条,严防企业违规生产;督促其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做好值班守护工作,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危险原材料丢失、被盗,防止高温天气和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停产期结束后,有关县市要认真做好停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凡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