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焰火燃放审批门槛降低
发布时间:2009-09-03 00:00:00 点击:0次
本报讯(记者王姝)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门槛,今后将降低。在春节等准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单位可举办焰火晚会,但前提条件为“通过公安部门批准,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燃放”
我国首部《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从昨日开始实施。参与《规程》制定的熊猫烟花董事长赵伟平昨晚接受本报采访时,对《规程》做出了如上解读。
与2005年的《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技术规程》相比,新《规程》将焰火燃放的等级,由原来的A、B、C三级,详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级,所受限制逐级降低。“原来的分级标准,门槛较高,多数单位都没有主办资格;新的分级标准更为细化,可操作性很强。”赵伟平表示,新分级标准以是否燃放礼花弹为分界线,前四个级别按礼花弹的数量分级;第Ⅴ级放开了对礼花弹的强制性要求,只要燃放组合烟花不少于5000发,均可向公安部门报批,“焰火活动只要以组合烟花为主,没燃放礼花弹,都可以按照第五级提出申请”。
据其介绍,《规程》首次对舞台烟花作出了规定,如果燃放地点非全封闭场地,同时满足非手工点火、着火点周围没有易燃物等条件,文艺活动也可申请燃放烟花。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