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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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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花弹被定为大型焰火 须经审批才可燃放

发布时间:2009-09-03 00:00:00 点击:0


    法制晚报9月1日报道 燃放礼花弹将被定性为燃放大型焰火,必须经过审批才可燃放。

    今天,我国首部《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按要求,大型焰火燃放将划分为五级,其中礼花弹燃放被明确归类为第四类,需要审批才能燃放。

    今天上午,记者就新标准采访了北京警方,警方负责人表示,新标准与以前适用的技术规程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明确了焰火燃放的分级标准。

    新标准根据燃放烟花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分成五级,完全摒弃了以前根据活动的性质划分出的A、B、C3个等级。

    新标准中,明确将礼花弹划归为第四等级,也就是说,只要燃放一个礼花弹就已经属于大型焰火燃放,燃放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燃放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燃放人员操作。

    警方提醒市民,本市明令禁止个人燃放礼花弹,未经审批私自燃放将受到警方处罚。

    标准还对燃放作业单位和人员作了明确规定:承担大型焰火燃放作业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大型焰火燃放资质;燃放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承担燃放作业的有药安装、装填、点火、检测等作业人员应具有燃放作业证。

    标准还规定,焰火燃放应设现场专职安全员和专职保管员;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焰火燃放作业。另外还明确提到,燃放作业人员酒后不应上岗。

    标准特别规定,现场风向突然改变,可能危及观赏人员;风力超过6级或可能危及安全区内建筑物、电力通讯设施和公众安全;突然下雨、起雾等应暂停或终止燃放。

    大型焰火燃放具体要求

    I级焰火燃放要求8号以上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15%,12号礼花弹不应超过2%,10号礼花弹不应超3%

    II级焰火燃放时,8号礼花弹不应超5%

    III级焰火燃放时,6号礼花弹不应超20%

    安全警戒要求

    一、大型焰火燃放的警戒范围和时间、交通管制的地段和时间、消防设备的设置地点和位置,由指挥部确定

    二、所有进入燃放现场的通道和入口区都应当配备人员警戒

    三、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时上岗,不准擅自离岗

    四、指挥长收到确认安全报告后,方可下达解除警戒命令

    五、明确要求在燃放作业现场应设应急通道,以保障应急车队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