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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组织签订烟花燃放消防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09-09-04 00:00:00 点击:0

 


    2009年8月28日,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和常务副市长吉林、副市长刘敬民、副市长黄卫签发《国庆演练及联欢晚会烟花燃放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由刘敬民副市长在专题会议上与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签订。《责任书》主要针对国庆活动演练和国庆联欢晚会期间,对天安门地区、长安街沿线烟花燃放的火灾防控工作提出十项职责任务,分别由国庆活动核心区属地政府在辖区内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及组织予以贯彻落实。《责任书》具体职责任务如下:

    一、从9月1日起,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居民委员会、社会单位,对天安门地区、长安街沿线联欢晚会烟花燃放区及烟花燃放半径波及区域范围(以下简称燃放区)内进行全面地调查摸排,针对火灾危险部位和场所逐一建立台账,研究制定各项防控措施并予以督促落实。

    二、从9月1日起,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居民委员会、社会单位,对燃放区内所有建筑物屋顶、平台、阳台和楼前屋后的可燃杂物进行清理。国庆烟花燃放演练及联欢晚会前,要对清理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保证燃放区内的可燃杂物得到全面清理。

    三、从9月1日起,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居民委员会、社会单位对燃放区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除生活用火必需外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均要组织清除,确实无法清除的必须设置专人重点看护。

    四、从9月1日起,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居民委员会、社会单位摸清燃放区内所有外露建筑物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和留有的孔洞、缝隙、敞开部位等方面情况。国庆烟花燃放演练及联欢晚会当天,上述外露的材料以及相关部位必须用不燃材料全部覆盖。

    五、从9月1日起,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居民委员会、社会单位摸清燃放区内建筑物屋顶情况,尤其是存在空调冷却塔、临时设施等火灾危险部位的建筑物屋顶。国庆烟花燃放演练及联欢晚会当天,要组织群防群控,安排设置专门看护力量盯防房屋屋顶,不上人屋顶的火灾危险部位要采用不燃材料全部覆盖,在建筑物四周及顶层安排专人巡逻,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六、从9月1日起,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居民委员会、社会单位摸清燃放区内草坪绿地及树木情况。国庆烟花燃放演练及联欢晚会前夕和当天,燃放区内草坪绿地及树木要不断喷水增湿,尽可能降低可燃性,必要时用不燃材料防护。另外,在燃放区树木周围,要根据需要配置一定高度的竹竿或杆状物,保证一旦烟花引燃树木巡逻人员可迅速打落火点,实施扑救。

    七、从9月1日起,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居民委员会、社会单位对燃放区内建筑物室内外消火栓和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国庆烟花燃放演练及联欢晚会当天,要合理配置室外消火栓开启井盖和栓口的装备以及消防水带,保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火栓可迅速启用。

    八、国庆烟花燃放演练及联欢晚会当天,要结合安保工作要求和前期排查情况,在燃放区内合理部署并落实现场看护和防火巡逻力量,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特别是在高空礼花阵地礼花燃放半径区域范围内,至少保证每30平方米设置1人专门看护。组织单位、居民家中留有看护力量,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处置。

    九、加强对燃放区内居民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居民的自身消防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督促居民对玻璃门窗采取贴强固米字格等技术措施,防止门窗玻璃破损。教育引导居民不到不安全区域观看燃放,自觉遵守有关管理措施。

    十、做好社会宣传和属地群众思想工作,对天安门广场周边和长安街沿线受影响单位和居民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特别要做好居民当中老、幼、病、残、孕人员的慰问和安置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以上工作由区政府向市政府负全责,对不能实现责任书所列的责任工作要求,出现因烟花燃放引发的火灾,市政府将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因烟花燃放出现影响国庆联欢晚会举办的火灾、造成严重社会及政治影响的火灾、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并严格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