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13 00:00:00 点击:0次
关于印发《山东省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鲁安监发[201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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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监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0]99号)精神,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山东省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99号)精神,2010年底前,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不再保留礼花弹等A级产品生产经营资质。为切实贯彻好国家安监总局文件精神,如期完成退出任务,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我省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要求和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各项部署。强化监管,落实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情况,安全有序的退出礼花弹等A级产品生产经营。
二、工作任务
(一)对现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掌握企业礼花弹等A级产品生产经营范围、品种和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库存情况。
(二)在2010年底前,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完全退出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三)整顿规范礼花弹等A级产品销售渠道,只允许礼花弹生产企业将礼花弹等A级产品提供(销售)给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0年7月至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7月份)
各市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深入宣传、认真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第二阶段(8至10月)
对现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掌握企业礼花弹等A级产品生产经营范围、品种和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库存情况。本着安全节约和为企业服务的原则,严格监督企业妥善处理剩余的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10月底前必须处理完毕并停止所有A级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第三阶段(11月)
各市安监局将辖区内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批发企业的经营许可证中许可范围有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项目予以取消,报省局办理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礼花弹等A级产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做好工作,妥善处置。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有关企业理解和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对退出礼花弹生产、经营的企业,及时注销相关许可项目,限期妥善处置库存的礼花弹产品和相关设备,引导礼花弹生产企业转产,严防其非法生产经营礼花弹。
(三)加强检查,严查违规。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礼花弹等A级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燃放活动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涉及礼花弹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