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解读
2010年9月6日,市政府召开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有助于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对其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主要措施等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意见》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和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直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加以推进,整体工作多角度涵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政府2009年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其中界定:基层包括企业的监管基层、生产基层、领导基层;基础主要指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带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基本要素及工作措施。2010年1月专门出台市政府3号文件,从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安全投入、教育培训、“三同时”、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安全文化、应急救援、职业病防治、职责界定等十二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0年3月至6月,学普副市长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专题研究贯彻市政府3号文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2010年7月7日,国务院召开第118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于7月19日以国发〔2010〕23号文件正式出台。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立即响应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新决定、新措施,将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精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结合前期开展的调研、论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拟定了贯彻国发23号的《意见》。并借鉴福建、广东等地的做法,着力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方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和修改工作。
2010年8月,市政府安委会相继召开了有关企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安全专家等4个征求意见会议,对《意见》和《方案》先后多次反复论证、修改完善。9月6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9月10日,以渝府发〔2010〕93号和渝办发〔2010〕261号两个文件的形式正式出台。这是继市委、市政府2009年出台的《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1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之后,市政府出台的又一个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深刻认识《意见》重大意义,必须紧扣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意见》是国发23号文件精神的延伸和具体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这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也关系着与经济发展水平、规模、结构、速度和方式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进步,将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水平。在这样的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国发23号文件,其根本在于通过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要求我们必须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更加自觉地从大局高度来思考、谋划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在全面贯彻国发23号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了市委、市政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平安重庆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等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既是对国发23号文件的细化、实化、具体化,也是贯彻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深化、硬化和再落实。必将推动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把加强安全生产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二,《意见》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总纲。当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强化,煤矿、道路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各项相对指标逐年下降,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安全生产工作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安全生产的现状与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之间存在很大差距,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现象严重,较大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意见》的精神实质就是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为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又明确了近期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抓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的关系,认清各级各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列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点内容,把执行情况作为检验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执行能力的重要标准,把贯彻过程转化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过程,促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意见》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尚方宝剑”。由于受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制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目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在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与依然薄弱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之间,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安全愿望与相对落后的安全生产现状之间矛盾突出,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很大,迫切要求我们在防范遏止重特大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上,付出更多的努力,拿出更加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二是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煤炭、道路交通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十分艰巨,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率,在打击非法违法和关闭取缔、资源整合等方面,见到更明显和更切实的成效。三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安全生产工作从相对传统的粗放型、经验型监管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监管转变,从重在事后查处向重在事先预防转变,严管重处,超前防范,积极谋求和更好地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逐步形成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高效监管、长效监管机制。《意见》针对这三个方面的难题制定了更加具体的、严厉的、可操作的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更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一次重大历史机遇。必须牢牢把握这一机遇,用好这把“尚方宝剑”,更加紧密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持续不懈地抓紧抓好贯彻落实;各类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更加自觉地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从而使安全生产的内在条件和外部环境得到改善,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状况逐步改善、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二、关于《意见》的精神内涵和突出特点
《意见》共10个部分、38条。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主要目的是通过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强化技术保障、行业安全准入以及加强政策引导、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措施,落实全市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其精神内涵主要体现为“三个坚持”、“九个重点”、“九个更加”:
第一,要牢牢把握“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全面提速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二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三是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这“三个坚持”是指导和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必须贯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要紧紧抓住“九个重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等9个行业领域,事故易发、多发、频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从这9个重点行业领域入手,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三,要全面实施“九个更加”。要在过去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基础上,以更坚定的信念、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施以更加严格严厉的综合治理措施。即: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建设、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