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律师声明
律 师 声 明
浏阳市人民政府就“浏阳花炮”品牌推广与市场服务中心有关事宜,特委托湖南众议律师事务所、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法律顾问王意忠律师发表如下声明:
一、浏阳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5月6日设立“浏阳花炮”品牌推广与市场服务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中心(办公地点设沈阳),“浏阳花炮”品牌推广与市场服务甘肃、青海、新疆、宁夏中心(办公地点设兰州),“浏阳花炮”品牌推广与市场服务安徽、江西中心(办公地点设合肥),“浏阳花炮”品牌推广与市场服务山东、天津中心(办公地点设济南),“浏阳花炮”品牌推广与市场服务河北、山西、北京中心(办公地点设石家庄),“浏阳花炮”品牌推广与市场服务四川、陕西、重庆、西藏中心(办公地点设成都),“浏阳花炮”品牌推广与市场服务贵州、云南中心(办公地点设贵阳),“浏阳花炮”品牌推广与市场服务湖北、河南中心(办公地点设武汉)。“浏阳花炮”品牌推广与市场服务广西、广东、海南中心(办公地点设南宁),“浏阳花炮”品牌推广与市场服务浙江、江苏、福建、上海中心(办公地点设杭州),上述十个服务中心因抽调的工作人员聘期至2010年5月1日届满,自2010年5月2日起,各项工作全部终止;
二、上述十个服务中心的印鉴、工作证及印有各服务中心名称的信笺、文书资料等自2010年5月2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三、上述十个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各服务中心名义或以个人名义对外发生的所有经济往来和债权债务一律由经办人员自己负责,与浏阳市人民政府、浏阳市鞭炮烟花管理局和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无关;
四、自2010年5月2日起,任何人员不得再以各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展任何工作及相关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举报投诉电话:0731-83631697。
特此声明
湖南众议律师事务所王意忠律师
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法律顾问
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