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04-06 00:00:00 点击:0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2010年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三〔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按照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和部分省级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继续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以下简称药物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醴陵和浏阳三个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抽检了9个省(区),共检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80家、批发企业266家,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1家(见附件1),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44家(见附件2)。
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组织开展了药物抽检工作。省局药物抽检共检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907家、批发企业1033家,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2家(见附件3),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12家(见附件4)。
二、主要问题
(一)经营环节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问题依然突出。2010年,总局委托药物抽检查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宁夏7个省(区)共有44家批发企业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占抽检批发企业总数的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