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11·23”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12-03 00:00:00 点击:0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北海市合浦县“11·23”非法生产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1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公馆镇浪坡村一村民家中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爆竹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死伤人员中有5名未成年人。据当地政府初步调查,非法生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均为浪坡村人,非法生产组织者和一名原材料提供者已被刑事拘留。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施跟踪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近期还相继发生了广西桂林“10·2”、湖南衡阳“10·21”、安徽阜阳“11·2”、山西吕梁“11·25”等4起较大以上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事故,反映出当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部分地区“打非”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打非”责任不落实,排查工作不彻底,打击力度不够。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打非”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