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8 00:00:00 点击:0次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的通知 |
鲁安监发〔2011〕175号 |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1〕58号)的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45号)要求,经研究,省安监局确定自12月8日起至2012年1月22日,在全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级安监部门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 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三)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原材料库、中转库和危险有药工房是否存在超人员、超药量问题;有无超范围、突击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章违规行为。
(四)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储存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级、分库存放,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有无购销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或者含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问题。
(五)零售经营网点布设是否科学合理;零售业户是否具备安全经营条件;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量;农村集市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有无集中和连片问题;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是否完备;是否销售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禁止零售的产品品种;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规定等。
(六)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工作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在各市自查基础上,省安监局督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档案资料、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督查活动分二次实施。
(一)12月8日至14日,省安监局抽调专家组成2个督查组,对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济南、德州等7市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2012年1月10日至22日,省安监局抽调专家组成3个督查组,对青岛、淄博等10市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