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鲁安办发[2011]6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根据12月15日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确定,从12月19日开始对各地落实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2月19日至12月29日(各考核组的具体考核时间由牵头负责部门确定并通知)。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由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省有关部门派员参加,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每个市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政府及3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每个市抽查3家企业,包括1家煤矿企业(没有煤矿企业的地方,抽查1家非煤矿山或冶金有色企业)、1 家交通运输企业、1家其他企业(由考核组自行确定)。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将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1〕59号)要求,对照《政府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表》定量定性考核。
三、考核组名单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八个考核组,名单如下:
第一组,省监察厅带队,省经信委、山东煤监局派员参加,考核济南、淄博市。
第二组,省公安厅带队,省工商局、省煤炭局派员参加,考核莱芜、枣庄市。
第三组,省交通运输厅带队,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建材协会派员参加,督查烟台、威海市。
第四组,省总工会带队,省质监局、山东电监办派员参加,考核日照、临沂市。
第五组,省安监局带队,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派员参加,考核青岛、潍坊市。
第六组,省安监局带队,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派员参加,考核东营、德州、滨州市。
第七组,省安监局带队,省国土资源厅、省石化协会派员参加,考核泰安、聊城市。
第八组,省安监局带队,省建设厅、省农机局派员参加,考核济宁、菏泽市。
省安监局在以上每个组安排一名联络员,做好联系服务、考评汇总等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责任考核工作,按照鲁安办发〔2011〕59号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考核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有关工作。
2、各级各部门要把这次考核与督查落实当前工作结合起来,重点督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12月15日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围绕确保元旦、春节“两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制定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安全检查情况;围绕做好明年工作,确保起好步、开好局,对明年及第一季度工作部署等情况。
3、各考核组要严格按照《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及《政府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表》进行认真考核。考核组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轻车简从。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将考核情况向各市政府进行反馈(不反馈具体分数),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于2012年元月6日前将考核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