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
鲁安办发〔2012〕1号 |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1〕58号)部署,决定自1月10日至13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1、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实施情况。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输、燃放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4、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情况。
二、督查安排
组成5个督查组(详见附件),分别由省安监局、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带队。
三、督查方式
听取汇报,随机抽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运输、燃放企业。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市政府安委会主动与各督查组做好衔接,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
2、对本次未安排督查的青岛、烟台市等7市,由各市政府安委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重点督查内容,自行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开展旺季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3、请自行督查的市政府安委会和各督查组于1月17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传坤,81792200; 邮箱:jg2c@ sdaj.gov.cn。
附件: 督查组分组安排.doc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