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1年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04-06 00:00:00 点击:0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2011年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三〔201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继续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局组织对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9个省(区)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了药物安全抽查,共抽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81家、批发企业271家,其中,对近年来抽检查出的含氯酸钾产品标称的92家生产企业和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66家批发企业进行了复查抽检。共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7家(见附件1),占抽检生产企业总数的3.87%;查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批发企业49家(见附件2),占抽检批发企业总数的18.1%。
全国共有30个省局自行组织开展了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共抽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705家、批发企业1195家,查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批发企业3家(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