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
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6.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9.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
10.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
11.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烟花爆竹行业。
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经营,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厂”的;
5.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
6.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0.生产工艺、监控设施、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三、方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