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的通报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的通报 |
鲁安监发〔2012〕81号 |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各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对下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基层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整改安全隐患,扎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各市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彻底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各生产企业要认真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65号)要求,自觉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各从业人员的自查自纠工作责任 制,实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三、实施夏季驻厂监督,确保烟花爆竹企业高温雨季安全生产。各市要因地制宜的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县(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自7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要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派驻驻厂安全督导员。各驻厂安全督导员要每天在所驻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管理混乱、“三超一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所在市级安监局报告情况;情节严重的,要彻底停产整顿。对已明令停产的生产企业,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跟踪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值班守护工作,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严防企业违规组织生产。对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库区防雷和储存仓库防潮设施是否有效,督促企业对库房及时通风,减湿降温,确保储存安全。
请及时将通报精神传达至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烟花爆竹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的通报.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