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抽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
发布时间:2013-01-31 00:00:00 点击:0次
国家质检总局:50批次烟花爆竹产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
共抽查了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201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产品,主要依据GB 10631-200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9593-2004《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 24426-2009《烟花爆竹 标志》、GB 21552-2008《烟花爆竹黑火药爆竹(爆竹类产品)》、GB 21553-2008《烟花爆竹 火箭(升空类产品)》、GB 21555-2008《烟花爆竹 双响(升空类产品)》等标准要求,对标志、包装、外观、引火线、药量、禁用药物、主体平稳性、发射筒壁厚、计数误差、部件、燃放性能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43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通报相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