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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确定267家A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发布时间:2013-05-02 00:00:00 点击:0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爆炸案件的发生。24日,记者从江西省安监局获悉,经省安监局审核,全省共有A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67家。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危害,为进一步全面深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以人治为主向法治为主、实现从传统企业向现代企业、实现从主抓安全生产向统筹安全发展、实现从应对式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向构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历史性跨越,杜绝了重大以上事故,年度死亡人数控制在年目标之内。

    按照A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界定条件及数量分配,经省安监局审核同意,全省共有A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67家。其中萍乡市115家(上栗县100家,芦溪县10家,湘东区5家),宜春市100家(万载县92家,袁州区8家),抚州市30家(临川区13家、东乡县8家,金溪县8家,金巢开发区1家),上饶市12家(广丰县12家),南昌市2家(进贤县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