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21号)要求,结合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际,现就推进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生产机械化,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努力实现人药隔离操作,减少危险工序现场作业人员,降低事故伤害。到2014年8月底,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爆竹混药、装药等有药工序实现机械化生产;到2015年底,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烟花制混药等重点涉药工序实现机械化生产和人药、人机隔离操作。
二、工作安排
鉴于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有药工序首次使用机械设备且对机械设备特性、设备操作及日常管理中的经验不足,因此,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用机械设备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改造方案(2013年8月至9月底)。各生产企业要抽调相关人员成立本企业机械化改造领导小组,明确改造时限,落实责任人,统筹研究制定详细的整体及阶段性改造方案和改造项目设计。改造项目设计要全面兼顾生产区、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厂房配电室、电机间、控制室布局、设备选型、室内外线路技术要求及敷设方式等重点内容,避免因重复修改、重复建设等造成时间和资金浪费,还要根据本单位厂区布局、工艺流程、产品种类、原材料特性及实际需要等,订购符合安监总厅管三〔2013〕21号文件要求的机械设备,原则上,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烟花生产至少要配备两台混药机、爆竹生产至少要建一条机械化生产线进行试生产,进一步检验设备安全性能、安全装置和防护的有效性,培养操作人员、提高操作技能。
第二阶段:安装调试及试生产(2013年10月-2014年6月底)。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抓好设备安装调试。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装及调试生产机械设备前,既要全面了解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操作规范、安全措施等,熟练掌握操作规范,还要根据所选设备的规格和安装要求等衔接好工房建设、电气线路敷设等施工进度。设备安装到位后,要由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详细讲解设备调试、操作规范、检修维护要点,并会同技术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和紧急处置措施,要加强对企业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能够熟练操作设备。二是抓好试生产工作。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在确保机械设备运转流畅、安全装置完好有效、作业人员操作熟练后才能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要重点加强对涉药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严禁超定员、超药量和违规作业等行为,严禁随意改动工艺流程、运行环境、电气线路、工房结构以及防火、防爆、防静电等配套安全设施,对涉及设备性能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与设备生产厂家进行处理。要定期停机检查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作业环境,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防生产现场粉尘积聚和监控、报警设施失灵等问题;要建立完善的机械设备检维修审批制度和相关记录档案,在检维修作业前,必须认真按照操作规范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清理机械设备内部残余药物和现场粉尘,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人员数量,严禁在机械设备带药和运转期间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检维修作业现场,确保现场安全。
第三阶段:整体推进(2014年7月-2015年底)。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市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快应用机械化生产设备的进程,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后续基础设施改造,确保工房建筑结构及安全设施等符合规范要求,把握各企业机械设备安装、调试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改造工作。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着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加强机械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行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用机械化生产符合国家要求、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安全发展的需要,各市安监局务必高度重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树立科技强安的理念,坚定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发展方向。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服务,安排业务熟悉的监管人员为企业实施机械化改造给予全方位的督导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应用,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严格审查。各市安监局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严把准入关。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生产工艺和基础设施改造前,要监督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现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及《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设(改造)项目设计、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建设(改造)项目设计完成后,经市级安监局初审后报省安监局审查及验收。企业对机械设备改进升级、改型换代前,要逐级申报安监部门,经有关专家安全论证后方可实施。凡未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科技成果技术鉴定以及经安全论证存在严重缺陷和事故隐患的涉药机械设备,不得在烟花爆竹企业推广应用;凡未形成完善的企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说明书的机械设备,不得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投入使用。
(三)强化监管。各市安监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引进机械设备以及机械化建设(改造)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禁止出现“三超一改”及“三违”行为,强化人员、设备和生产环境的安全监管。对企业反馈或检查发现的涉及设备安全性能、安全操作、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改进不足,积累并总结管理经验。需要省局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向省局报告,以便共同协调解决。凡在机械化改造过程中未办理相关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以及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工房安全距离、防护屏障、电气设施、定员定量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机械化生产的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乃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